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规范软件采购、安装、使用管理,防范软件版权侵权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上级部门关于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在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履职不力、违规使用盗版软件,造成版权纠纷、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条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责任认定与责任追究审议工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违规线索收集、事实核查,纪检监察部门按权限参与追责。
第二章 责任情形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启动责任核查与追究:
未落实软件正版化管理责任,未建立本单位软件台账,长期不开展自查整改;
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盗版、破解软件;私自复制、传播、分发商用软件;
采购计算机设备时,未同步采购配套正版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造成无授权软件使用;
瞒报、虚报软件资产情况,拒绝、阻碍软件正版化检查,拒不配合问题整改;
因使用盗版软件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法律诉讼,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名誉损害;
擅自篡改、删除正版软件授权信息,违规扩大软件授权使用范围;
其他违反软件正版化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责任划分
第五条 责任分为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
单位责任:二级单位、部门未落实软件正版化主体责任,本单位范围内多次出现盗版软件问题,追究单位管理责任。
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负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人:计算机使用人、软件管理员、采购人,对违规安装、采购、使用盗版软件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六条 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分级追责:
轻微违规:初次发现、无不良后果,责令立即整改,约谈提醒,内部批评教育。
一般违规:限期整改仍不到位,多次出现同类问题;对责任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部门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较重违规:管理混乱,大面积存在盗版软件;扣减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按校内绩效管理制度扣减绩效。
严重违规:因盗版软件引发版权诉讼、行政处罚,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舆情。除校内通报、绩效处理外,依规依纪给予相应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偿相关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有下列情形,可以从轻或免予追责:主动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清除盗版软件,及时上报并积极整改,未造成不良后果。
- 有下列情形从重追责:故意隐瞒、伪造台账资料;整改期满拒不整改;同一问题重复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
第五章 追责程序
第九条 追责流程:
线索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发现违规线索,开展调查取证,收集检查记录、截图、台账等证据材料。
事实认定: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学校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违规事实、责任主体、责任等级。
作出处理:按照学校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落实约谈、通报、绩效处理、纪律处分等。
整改复核: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复核整改结果。
申诉:被追责单位或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通知 5 个工作日内向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