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制度

河北传媒学院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6-0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计算机软件采购、安装、使用与资产管理,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督考核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及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对所有办公、教学、科研用计算机(含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教学科研软件、专业设计软件等全部计算机软件实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软件正版化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问题督办等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评议主要内容:

1.组织责任落实: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明确分管负责人与软件管理员;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宣传培训情况。

2.软件资产台账管理:建立本单位正版软件台账,软件名称、版本、授权数量、许可协议、采购凭证、序列号等资料完整归档,台账动态更新。

3.软件采购与安装:新增计算机设备同步采购正版软件;软件采购履行校内审批流程;严禁私自安装未经授权的盗版软件;软件安装、卸载、变更履行登记手续。

4.软件使用管理:不擅自复制、传播、转借商用授权软件;不篡改、破解软件授权;不私自卸载正版预装软件;教学科研使用软件符合版权许可范围。

5.问题整改落实:对上一轮检查、上级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情况,整改报告、佐证材料是否齐全。

6.宣传教育: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知识产权、软件正版化相关法规制度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周期

第五条 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

1.常抽查: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现场核查、远程扫描、台账抽查,随时记录问题。

2.年度考核:每年12月组织一次全面年度考核,各单位提交软件正版化工作总结、软件资产台账,考核组开展现场勘验、资料核验。

第六条 考核方式: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计算机核验、问卷调查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等级与评议标准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责任体系健全,软件台账完整规范;全部计算机均使用正版授权软件;按时完成自查与培训;历次检查无违规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2.合格: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台账基本完整;无盗版软件;存在少量台账资料瑕疵,能够及时完成整改。

3.基本合格:台账资料不完善;存在软件管理漏洞;发现少量非主观的软件使用隐患,经督促可限期整改到位。

4.不合格:未建立软件台账;现场核查发现盗版软件;拒不接受检查、瞒报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1.评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2.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全校通报批评,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取消本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条 考核评议结果由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